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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口日报8月15日讯(记者张熙宇)记者从海南省发改委获悉,为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,提升我省粮食品种品质品牌,《“海南好粮油”产品遴选和管理办法》近日正式印发实施。《办法》明确,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企业,不能申报“海南好粮油”产品。
《办法》要求,“海南好粮油”产品,是指符合“中国好粮油”产品检验指标,具有我省地域特色、品牌影响力、市场占有率和消费者认同度高的优质粮油产品。“海南好粮油”产品遴选实行“一品一报”,企业自愿申报,动态管理。申报产品范围包含大米、小麦粉、挂面、食用植物油等成品粮油。申报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,企业正式投产或取得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等相关条件。
《办法》指出,若企业近三年申报产品因产品质量问题遭到行政处罚,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、环境污染事件,有质量投诉败诉的、侵犯知识产权经查证属实、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等情况,或近三年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,不能申报“海南好粮油”产品。《办法》同时明确,被授予“海南好粮油”产品称号的,将列入“海南好粮油产品名录”,有关部门将对企业在政策、资金上优先给予扶持。我省还将对“海南好粮油”产品开展集中宣传或设置专栏宣传,并择优向国家推荐申报“中国好粮油”产品。